
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
- 药品名称
-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
- 拼 音
- Duiyixian’anjifen Koufu Rongye
- 规 格
- 3.2%(5 毫升:160 毫克)
- 生产厂家
- 华润三九(南昌)药业有限公司
核准日期:2019 年 04 月 03 日
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说明书
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【药品名称】通用名称: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
英文名称:Paracetamol Oral Solution
汉语拼音:Duiyixian’anjifen Koufu Rongye
【成份】每毫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 32 毫克。辅料为:山梨醇、甘油、聚乙二醇 1500、丙二醇、丁羟基茴香醚、枸橼酸、枸橼酸钠、糖精钠、苯甲酸钠、香蕉香精、诱惑红、柠檬黄、纯化水。
【性状】本品为玫瑰红色的澄清液体;气芳香,味甜而微苦。
【作用类别】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。
【适应症】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。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、关节痛、偏头痛、牙痛、肌肉痛、神经痛、痛经。
【规格】3.2%(5 毫升:160 毫克)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剂量服用:
年龄(岁) |
体重(公斤) |
一次用量(毫升) |
一日次数 |
1~3 |
10~15 |
4~5 |
若持续高热或疼痛,可间隔4~6 小时重复用药 1 次,24 小时不超过 4 次。 |
4~6 |
16~21 |
6~7 |
|
7~9 |
22~27 |
7~9 |
|
10~12 |
28~32 |
9~10 |
注意:仅使用所附的为本产品专门设计的定量装置(量杯)。请勿使用任何其他定量装置。
【不良反应】偶见皮疹、荨麻疹、药热及粒细胞减少。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。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制剂在上市后监测期间还报告了如下不良反应(其发生率不详):腹泻、腹痛、肝酶升高、红斑、血小板减少、中性粒细胞减少、白细胞减少、过敏性休克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过敏反应、国际标准化比率(INR)降低、INR 升高和低血压(过敏反应的一种症状)。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、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( 如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、Stevens-Johnson 综合征)。
【禁忌】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 3 天,用于止痛不超过 5 天,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2、1 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3、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。
4、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;为了避免药物过量的风险,请确保服用的其他药物(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)中不包含对乙酰氨基酚。
5、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引起严重的皮肤反应,如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( AGEP)、 Stevens-Johnson 综合征(SJS)及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(TEN),这些皮肤反应可能是致命的。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,如用药后出现瘙痒、皮疹,尤其出现口腔、眼、外生殖器红斑、糜烂等,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。
6、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7、因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,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。肝脏损害的临床症状通常最早出现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 1-2 天,最大程度的肝脏损害症状通常出现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 3-4 天。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、食欲不振、厌油、恶心、上腹胀痛、尿黄、目黄、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,应立即停药并就医。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 2 克。
8、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9、过敏体质者慎用,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10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1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3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14、慢性或代偿的活动性肝病患者中,尤其是在那些肝细胞功能不全、慢性酒精中毒、慢性营养不良(较低的肝脏谷胱甘肽储备)和脱水的患者应慎用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,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。
15、对乙酰氨基酚应慎用于:葡萄糖-6-磷酸脱氢酶(G6PD)缺乏(可能会导致溶血性贫血);厌食,食欲亢进或恶病质;慢性营养不良(较低的肝脏谷胱甘肽储备);脱水和血容量不足。
16、对乙酰氨基酚应慎重于对果糖不耐受者(与处方中的山梨醇有关)。
17、若内包装瓶密封破损或缺失,请勿使用。
18、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,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
1、应用巴比妥类(如苯巴比妥)或解痉药(如颠茄)的患者,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。
2、本品与氯霉素同服,可增强后者的毒性。
3、对乙酰氨基酚与香豆素类药品如华法林合用会导致国际标准化比率(INR 值)发生轻微改变。在这种情况下,在合用期间以及对乙酰氨基酚治疗终止后 1 周内,应增加对 INR 值的监测。
4、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理毒理】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,具有解热镇痛作用。
【贮藏】遮光,密封保存。
【包装】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,60ml/瓶。带有量杯。
【有效期】24 个月
【执行标准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0742019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20193089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2020年11月11日
【上市许可持有人】
名 称:华润三九(南昌)药业有限公司
注册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昌东工业区东升大道 398 号
邮政编码:330012
电话号码:(0791)88383939
传真号码:(0791)88370639
【生产企业】
企业名称:华润三九(南昌)药业有限公司
生产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昌东工业区东升大道 398 号
如有问题可与上市许可持有人联系
- 以上说明书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最新版本。